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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哲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是:淄博市哲学学会;英文名称是: Zibo Philosoph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社团成立于1980年2月,2001年1月成为法人社团,学会会长是法人代表。
第四条 本团体系按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注册在编专职人员9人,兼职人员不限。本社团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本社团事业的发展,同时用于符合国家政策的经营人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为淄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六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现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6年5月本社团按规定在淄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进行了重新登记并办理了会员证;现本团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淄博市民政局。
第七条 现本团体的挂靠单位是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从事活动,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全市性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二)承办地方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三) 开展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咨询、服务活动;
(四)普及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知识,传播最新学术信息;
(五) 接受政府或有关方面委托的研究课题;
(六) 编辑出版学会会员的研究成果;
(七) 组织优秀学术成果的评奖活动;
(八)符合法人社团注册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开展与国家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相吻合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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